烟台环评验收的步骤如下:
1.资料准备:项目建设单位准备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报告中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2.局部评价: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进行评审和论证,对报告中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等进行审核。
3.公众参与:环评报告公示并听取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并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
4.环评委员会审议:环评委员会对环评报告进行审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众意见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在环评主管单位的安排下,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上会讨论,得出结论性意见,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由基层环保部门给出排污总量指标。
6.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基础建设工作。
7.在项目建成后开支试运行时,通知环保部门,在其允许的情况下开始试生产。
8.在试生产半年期内,向环评主管部门申请环评验收。
9.环评主管部门安排验收部门准备验收。
10.验收部门编写验收方案。
11.验收报告上会通过。
12.验收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布验收。
13.验收部门开始验收。
14.验收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通知项目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15.环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环评验收报告进行会通过。
16.将环评验收报告,地方各级签署的意见送交环评主管部门。
17.由环评主管部门出具结论性意见。
请注意,具体的验收流程可能会因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环评验收前与环保部门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验收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