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邮箱:ldeia2015@126.com 电话:0535-6675139​

政策文件 / news

公司将以上乘的质量、优异的服务、有成效的进度和合理的价格,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好的服务,欢迎有识之士前来洽谈业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文件

烟台环保单位为你介绍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的项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3/11 浏览: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面烟台环保单位就来为你介绍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的项目有哪些: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污染物,如畜禽养殖废弃物(规模化养殖除外)、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的烟尘等,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这有助于支持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

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在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如尾气中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这考虑到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分散性和难以监管性。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烟台环保单位表示这些场所对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只要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即可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纳税人通过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如将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将废旧塑料加工成再生颗粒等,减少了固体废物的排放。只要其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即可免征环境保护税。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烟台环保单位提醒这是一项兜底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需要免税的情形预留了空间。该免税规定需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