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验收监测需要注意的问题
监测要注意的问题太多了,这里选取几点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
1、处理前监测。处理前监测一般是为了处理效率的计算,“技术指南”中规定,对不具备处理效率监测条件的(因安全和设施本身原因等),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即可。
对于处理前的监测频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减少,一些处理前监测没有代表性的,监测也没有多少必要性。
2、烟囱采样点位置。监测断面选择时的“下三上六”原则是一种比较好的要求,实际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加密布点的方法进行采样即可。
3、监测频次。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2)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1次;场所辐射监测运行和非运行两种状态下每个测点测试数据一般不少于5个;固体废物(液)采样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样,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4、质量监测。质量监测是针对环评报告或批复有明确要求的,但我觉得影响重大一类的,比如电镀、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的,尤其是对于垃圾发电等容易造成邻避效应的,环境质量监测更应该到位。毕竟,一旦有公众提出质疑,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重要的依据。
5、多个排气口的监测。同类型的可以5-20个取50%,20个以上取30%。这里要注意是“同类型”,一些监测单位把排气功率不同,甚至排放污染物不同的多排气口按上述原则缩少监测点,那是大错特错的。
6、噪声验收监测时,夜间无作业的企业,只测昼间。
7、厂界相邻时可以不用测噪声。这是一个好用的规则,测了反而没有代表性。
8、无组织排放不要进行总量核算。
9、低浓度烟尘验收监测。低浓度要用低度监测方法,不能用GB16157测定颗粒物浓度然后报<20mg/m3。
10、商业、办公等验收。因人员均未入住,物业也未入住,尚未有垃圾、废水产生,验收监测只进行没有工况条件要求方面的监测,一些必要的监测作为后续要求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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