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应急预案自主验收工作指引
这些方面请注意:
一、验收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无需验收。
二、验收期限
验收期限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
三、验收程序
验收准备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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