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的烟台环评评估主要依据《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进行。这一细则是在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创新落实国家、省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的要求而制定的。具体来说,烟台环评评估在烟台市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出台背景和决策依据:2021年6月3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该《实施细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
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定义: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是指各级政府组织相关区域管理机构,结合区域产业定位特点,开展的区域环境现状评估。对于已完成环境影响
区域现状评估的区域,入驻建设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已公开发布的评估成果;对于有特殊要求或不满足技术导则要求的,应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
实施范围:涵盖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经济功能区,包括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范围和主体、编制和评审、成果应用、附则5个章节,详细规定了现状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要求。
烟台环评审批服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提供了网上预约服务,受理号码当日有效,且该事项不收费。办结时限也有明确规定。
通过上述措施,烟台市在环评评估方面实现了区域评估与项目评价的结合,既提高了效率,又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