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
对于烟台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烟台应急预案是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烟台应急预案要对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
二,烟台应急预案不同于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文件。烟台应急预案是在法律规范内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方案。预案不应该使用强制性要求的口吻,因为那可能会导致负责执行预案的人员把他们的决策建立在满足预案要求的基础之上,而非建立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行动的基础上。相反,预案应该为应急行动提供一个起点,随着形势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甚至随着事实情况变化取代预案中原先的内容及程序。
三,烟台应急预案是立足于现有资源的应对工作方案。烟台应急预案不是一个单位或一个组织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其主要是立足于当前风险状况、应急能力状况提出的有效的应对工作方案,使现有应急资源找得到、调得动、用得好。至于对应急队伍、物资等各方面能力方面的建设要求或任务,不能作为预案的内容,避免因建设任务未落实而影响预案的实用性。
四,烟台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并适当向前、向后延伸。向前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监测预警等,向后延伸主要是指突发时间后短期应急恢复,也包括有效防止和应对次生、衍生事件。对于长期的灾后恢复重建,则应纳入日常管理,不作为应急预案的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五,烟台应急预案不是解决所有应急问题的文件。预案毕竟只是我们事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不能依赖于这个文本文件解决我们应急工作中的所有问题,更不能因为一起突发事件应对不力,就将原因全部归结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实用性不强等;烟台应急预案不要企图面面俱到,如果一个预案想要涵盖我们所有可以想象到的情况,或企图解决所有细节的问题,那么这个预案只会阻挠、约束负责执行预案的人,相反不利于应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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