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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过烟台验收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 33

不得通过烟台验收的情形

  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二)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四)验收报告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

  (五)存在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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