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验收依据什么完成
一、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市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
1.审查后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
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
3.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转)申请报告,核发试生产(运转)审核通知单。
7.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二、环评手续办理期限
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7.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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