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环评、烟台验收、烟台排污许可、烟台应急预案,有先后顺序吗?
1.环境影响评价 与排污许可证
烟台应急预案介绍环评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环评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依据。
结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
2.排污许可证与排污
烟台应急预案介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结论:排污许可证→排污
3.排污许可证与试运行
烟台应急预案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第六条,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结论:排污许可证→试运行
4.环境应急预案与正式投产
烟台应急预案介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结论:环境应急预案→正式投产
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装置运行(试生产、试运行)就会排污,所以排污许可申请需要在环保验收之前完成,且必须已经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
烟台应急预案是投入使用前完成,也是在试运行之前。
因此,顺序总结如下:
编制环评并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试运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完成自主验收——正式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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